一、背景和必要性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虽然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但在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由于停车设施需求大而实际供给不足,导致交通拥堵、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结合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人防工程,不仅能够提高停车设施供给、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送学就医环境,还可以加快补齐人防工程建设短板,促进人防工程增量提质、城市综合防护和承载能力提高,在满足人防功能需要的同时,对于提升重要人防工程设施军民兼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因此,结合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人防工程十分必要。
二、依据和目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二)依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三)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五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防发〔2012〕31号)第一条规定:“从2012年8 月1 日开始,各盟市(旗县)依法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呼和浩特市按照15%、其他盟市(旗县)按照10%的比例上缴自治区国库,其余部分缴入同级国库。”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有力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责任和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质量可控、高效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指“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是在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人防“结建”义务的同时,充分发挥易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统筹结合新建或已建学校和医院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切实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社会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的相关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抢抓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交通拥堵、人员掩蔽工程比重偏低、医疗救护工程短缺等突出问题。在倡导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以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为主的前提下,实现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战时功能与服务保障民生需求相结合,扎实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防空体系,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新贡献。
五、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既有和规划建设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规划要统筹优化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布局,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及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充分保障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引导。同时,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量力而行,梳理确定重点建设项目。2022年起,各地区均要启动学校、医院人防工程示范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支持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利用一批的思路,兼顾当前和长远,重点支持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人防工程联通、重点公共区域疏散掩蔽、人防体系建设配套等补短板工程。自治区人防办要结合自治区本级人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和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设计理念和创新技术,破解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要求与平时使用之间的难题,打造战时管用、平时好用的人防工程样板。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充分发挥通过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作用,确保人防工程“战时管用、平时好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项目建设中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新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工艺和绿色建造技术,充分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物联网、5G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全周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引导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为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使用和维护责任,《指导意见》中强调,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平战转换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推动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项目由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代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把好项目建设的廉洁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程序规范、质量可控、安全稳定。要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平时使用证,并签订使用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责任、战时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城市学校和医院人员密集等特点,特别是针对中小学校封闭式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将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纳入学校和医院日常风险排查和安全治理范畴,进行统一安全管理,配备各类安全防护和火灾防治设施设备,完善平时使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融合智能刷卡、位置信息反馈、车辆进出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发应用校园地下智慧接送系统,优化地下交通动线设计,采取分区等候接送、单循环人车分离等措施,实现方便快速、有序安全接送。
(五)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预算管理,依法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和实际用款需求,分年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创新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和兼顾设施工程建设,简化立项、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六)明确责任分工。《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一调度本地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人防工程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安排投资计划,大力支持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政府投资人防工程实行代建制,加强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结合城市新建和已建学校、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维护治安秩序、火灾防治、应急处置等平时使用安全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人防建设项目工作的督导,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抓好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大力宣传示范作用强、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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