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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1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字体: 】   阅读:

一、出台背景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区在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的重要指示要求,在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增强人防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绿色发展相结合。提出了以规划引导、示范带动、明确责任、技术引领为主线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抢抓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交通拥堵、人员掩蔽工程比重偏低、医疗救护工程短缺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任务

明确了三个方面9项具体工作,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加大建设力度。主要包括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引导,重点支持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强化技术应用,提高工程品质。主要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规范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域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做好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三是加强组织实施。自治区人防办要加强对各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督导,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抓好抓实,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强化组织落实。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示范作用强、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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